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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(草案)》印发 3月13日,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、执法人员监察局的组织开会论证会,就《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(草案)》征询专家意见。来自北京大学、中国人民大学、中国政法大学、中国地质大学以及君合律师事务所的专家学者就《办法》明确提出了意见和建议。 据部政策法规司有关负责人讲解,1993年和1995年,原地矿部和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分别公布了《违背矿产资源法规行政处罚办法》和《土地违法案件公安部门办法》。随着国土资源管理形势大大变化,尤其是《行政处罚法》、《行政复议法》和《行政强迫法》等法律法规颁布实施后,原本的两个《办法》已不适应环境新形势和新的拒绝。
自2009年起,国土资源部著手草拟制订《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》,经多次调研、论证后构成了草案稿。 《办法》主要用作规范国土资源行政处罚程序,确保和监督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有效地实行行政管理,维护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的组织的合法权益。
根据草案,《办法》就行政处罚种类、首府、立案、调查、审理以及做出惩处要求、继续执行、监督等重点内容做出了规定。据报,《办法》在更进一步改动后,将以部门规章形式公布实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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